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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一、工作职责

负 责 人:李  祁

联系方式:0731-88633390

传真号码:0731-88633390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省局机关政务工作、新闻宣传工作以及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会议计划管理,承担全省工作会议、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性大会和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3.拟订省局机关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全局性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重大会议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

4.负责省局机关文电运转、机要、印章、保密、OA系统管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公文、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省局党组秘书工作。

5.负责省局信访、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牵头协调省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6.承担重要政务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局领导重要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省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药械化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药械化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9.负责建立药械化应急管理专家组,编制药械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药械化安全应急演练、重大药械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组织开展药械化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负责药械化安全舆情的分析和应对,研究重大药械化事故案例并提出对策建议。

11.负责建立药械化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药械化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实施,及时发布药械化安全信息。对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药械化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12.承担省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规范省局机关、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工作。

13.负责拟订全省药械化监管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省药械化监管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

15.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

16.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7.承担局本级并指导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18.承办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